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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案:广岛法院判东电赔偿,但不认定国家责任

16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判决。这起案件由15户37名从日本福岛、埼玉…

16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判决。这起案件由15户37名从日本福岛、埼玉县和东京都避难至广岛县的居民提起,他们因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被迫过上避难生活,遭受精神痛苦,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每人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法院裁判长吉冈茂之裁定东电需向部分原告支付赔偿,但驳回了对政府的索赔要求。这一判决结果与日本近期其他类似案件的趋势一致。自2022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不认定政府赔偿责任的判决以来,日本全国约30起类似诉讼多呈现相似的判决结果。在庭审中,原告方主张东电最迟在2006年就应能预见核事故风险,却未采取适当对策。他们还指责日本政府未及时修改核电站安全指南,也未要求东电进行必要改进。然而,东电辩称事故规模超出预期,并表示已按《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进行了赔偿。日本政府方面则坚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立场。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核事故责任认定和受害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案:广岛法院判东电赔偿,但不认定国家责任

图源:中国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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